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宣判

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宣判

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19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法官宣判,戴耀廷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10年。黄之锋判囚56个月。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赵家贤判囚7年。钟锦麟判囚6年1个月。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

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宣判

根据法官判决结果,部分人员刑期如下:

戴耀廷判囚10年。

黄之锋判囚56个月。

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

赵家贤判囚7年。

钟锦麟判囚6年1个月。

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

谭文豪判囚50个月。

李嘉达判囚51个月。

谭得志判囚53个月。

胡志伟判囚53个月。

施德来判囚79个月。

何桂蓝判囚84个月。

刘颖匡判囚53个月。

杨岳桥判囚61个月。

陈志全判囚78个月。

邹家成判囚93个月。

林卓廷判囚81个月。

范国威判囚50个月。

吕智恒判囚51个月。

梁国雄判囚81个月。

林景楠判囚62个月。

柯耀林判囚79个月。

2022年8月18日,香港非法“初选”活动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一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次开庭聆讯。

当时,包括乱港分子戴耀廷、黄之锋、胡志伟等29名被告认罪,交付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刑。他们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即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一同串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区政府履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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