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良品铺子博主回应 争议持续发酵

11月18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称,结合安徽和河南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协查回函及调查情况,10月30日接到的举报人反映的良品铺子工业公司涉嫌委托生产的“桂香坚果藕粉”未标注木薯淀粉但检出木薯成分以及“酸辣粉”未检测出红薯成分的问题并不成立。

打假良品铺子博主回应

当晚,良品铺子官方微博也发布澄清公告,表示网传的“配料表造假”相关视频、图文均为严重失实信息。公司已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对两名举报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损害企业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的法律责任。公告还提到,良品铺子及其生产商、原料商第一时间自行送检在仓在售产品、追溯过往检验报告、核查供应链情况。截至11月15日,调取和送检的相关产品和原料共计输出多份检测报告,包含举报人投诉同批次产品,专业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结论交叉验证显示产品合格。

打假良品铺子博主回应 争议持续发酵

11月18日晚,举报人之一“松哥打虎”发布微博回应,称手里有几百个样品,会一一送检。在回应视频中,举报人指出市监部门存在未对其举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证明力作出回应的情况,在未确认举报材料真实性的情况下得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结论显然不当。此外,市监部门也未扣押涉案商品,未进行抽样网络购买或从消费者手中抽样等。

打假良品铺子博主回应 争议持续发酵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付建认为,职业打假人基于真实的怀疑和合理的证据进行举报且无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恶意敲诈等行为时,其行为是合法的。如果打假人送检的样品确实是良品铺子品牌的商品,没有进行调换,并且送检机构符合资质,且打假人主观并无诬陷故意,则其行为是合法合理的。但如果打假人为了诬陷而故意送检非良品铺子的商品,则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名誉损失、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可能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职业打假人与普通公民有很大区别。职业打假人以打假为职业获利且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而普通消费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职业打假人更具专业性和针对性,在公开举报时都应确保内容真实可靠,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好个人信息和安全,通过正确的举报渠道如向消协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无论是职业打假人还是普通消费者,都应以不符合规定的商品为前提进行举报,不应因身份带有偏见。

11月19日,涉事的“桂香坚果藕粉”和“酸辣粉”已重新上架,并被置于一个链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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