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病期间捐42.7万 家人求退还 精神疾病鉴定引争议
一位江苏南通的退休职工黄先生称,他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女儿在发病期间向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捐款42.7万余元。黄先生表示,女儿无民事行为能力,他已向基金会提供了司法鉴定报告、病历和住院记录,但基金会只同意退还三分之一的款项。
今年4月,黄先生33岁的女儿通过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在阿里巴巴平台上的店铺累计捐款42.7万余元。黄先生提供的11张募捐证书显示,女儿在4月18日至20日期间分多次捐款,单笔最高金额达6万元。黄先生强调,女儿从2019年底就不再工作,因患精神病无法理智消费,所捐的钱是家庭的养老积蓄。
5月份,黄先生夫妇发现账户异常后联系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要求退款。基金会表示已使用了三分之二的捐款,只能退还三分之一。黄先生指出,其他慈善机构均已全额退还捐款,并提供了相关退回捐赠款申请及医院证明。然而,基金会仍拒绝全额退款。
黄先生随后提供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其女儿在捐款时无民事行为能力。尽管如此,基金会仍只同意退还部分款项。基金会负责人表示,他们在收到捐款时曾多次电话确认捐款意愿,并保留了通话录音。此外,基金会已执行了一部分善款,预留了解决问题的时间,但黄先生未及时回复。
山西省民政厅作为监管单位,也询问了此事,但并未责令退款。黄先生希望基金会能全额退还捐款,以支付女儿的治疗费用。法律专家赵良善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因此基金会应退还全部捐款。如果协商不成,建议黄先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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