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原书记获刑15年 受贿近8000万
银川原书记获刑15年
10月23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姜志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银川原书记获刑15年!
姜志刚生于1960年8月,江苏东海人。2023年3月,他被官方通报接受调查。同年8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据通报,他存在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楼堂馆所、利用职权为本人及亲友低价购房以及大搞权钱交易等行为。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间,姜志刚利用担任多个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特许经销商资格、项目招标承揽、业务合作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98万余元。
法院认为,姜志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考虑到姜志刚自首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并具有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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